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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时间:2010-5-18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提出全市国土资源利用制改革方案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市(县)、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与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
(四)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拟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监督耕地开垦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六)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集约节约用地的责任。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依法指导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实施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制定地质勘查计划,确认矿产储量评审结果,管理地勘成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工作,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工作。
(八)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评估、勘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
(九)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基础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指导城市规划、房产等专业测绘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